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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 销售条款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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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条款和条件

1.  所有权:根据本协议出售的所有产品的所有权和丢失风险应于卖方将产品交付至装运点的承运人之时,转移给买方,而无论卖方是否支付全部或部分运费;尽管本协议中指定了任何其他 F.O.B.  点,但卖方应保留对此等产品的担保物权和留置权,直至买方就此等产品向卖方支付了所有应付款项。

2.  税费:买方应向卖方支付或偿还,卖方因任何交易、商品、商品使用、商品生产,或卖方购买或使用原材料生产协议项下所售商品,而承担的所有税费、关税和任何形式的其他政府收费。 买方应承担对卖方征收的税费、罚款和利息(根据审计或任何其他征收方式),且卖方将向买方收取这些费用。 按照发票金额付款不会免除买方因各种情况而在未来应承担的纳税义务。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外部审计、税法的变更等等。 这些费用可根据法庭依法判决,向买方收取。 买方同意与卖方合作,以减轻任何一方的纳税负担。

3.  价格及数量:卖方应为本协议项下出售的每种类型的商品分别指定价格和数量。 除适用这些标准销售条款的销售协议/发票中另有规定之外(销售协议/发票和这些标准销售条款在下文被统称为”协议”),所有价格应为基于卖方选定的其生产或仓储点的 FOB 价。

4.  信用与付款:本协议项下卖方的履约责任和买方的购买权利,在任何时候都应取得卖方对买方信用的批准和持续批准。 在不限制卖方对信用问题或任何其他事由享有的权利和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如果买方未能及时支付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应付款项,或者如果卖方要求买方提供进一步的信用保证,则卖方可自行决定取消本协议,要求不同的付款条款,暂停或召回交付或装运,实行不同的信贷条款,或针对支付的抵押保证提出不同的要求。 任何此等要求均可由卖方选择以口头方式提出。卖方特此被明确授予权利,可抵销本协议项下对买方的任何欠款或应付款项。

除卖方约定或指定其他条款以外,买方应自卖方出具发票之日起三十 (30) 天内付款。 未在约定或指定的期限内支付的款项应自原到期日起按以下标准计取利息 – (1) 每年 18%,或者如果适用的法律禁止执行这一利率;则为 (2) 适用的法律所允许的最高利率。

5.  保证和限制:卖方保证,在将商品交付给买方时,仅卖方对相关商品拥有有效且适销的所有权;

卖方的所有其他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以及对产品质量、成分、特征、环保和人身安全或危害或健康影响、性能或类似事项作出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陈述、保证、说明、承诺、描述和样品不包括在内。 在不限制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关于适合某一特定用途和适销性的所有默示保证,以及卖方对免除专利侵权的所有保证都不包括在内。

6.  验收 / 索赔通知:为了降低买家转售或使用不合格品的可能性,关于验收的专属流程,每批商品的装运或交付应适用以下规定:买方应 – (1) 于商品交付至买方之后的合理时间内检查或安排检查商品,且在任何情况下,应于买方销售、转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使用商品之前,检查或安排检查商品;(2) 于销售、转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使用商品之前,及时向卖方报告买方发现或应该发现的任何实际或潜在的不合格品,并保留此等不合格品,以便卖方及时检查;(3) 在卖方及时检查此等不合格品并确定提供替代品,还是按照本协议第 8 条的要求对不合格品进行修补之前,不允许对商品进行任何销售、转售,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转让或使用。 此外,买方应负责并承担,与买方或代表买方的任何第三人或实体销售、转售,以其他方式转让、使用或误用商品有关的所有风险,以及与买方或代表买方的任何第三人或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政府机构或单位)确定商品是否适合于最终用途有关的所有风险。

此外,与买方和卖方之间的任何交易有关的任何和所有索赔必须在买方收到产品后四十五 (45) 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卖方。买方承认并同意,买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未于此等四十五 (45) 天期限内由卖方收到的所有索赔应被视为由买方放弃。

7.  可免责的履约:

(a) 不可抗力 – 如果由于提出事由的一方无法合理控制的任何原因,导致无法履约或延迟履约,则双方应对各自的未履约免于承担责任。 此等可免责的履约应包括但不限于,卖方或其制造商平常用于接收、制造、处理或交付商品的机械或化学功能或设备的任何故障,以及商品或原材料供货短缺或未能交付任何预期或正常货源的商品或原材料(商品源于这些原材料或采用这些原材料生产)。 一方确定提出未履约的事由之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所声称的情况和后果,并应采取合理的方法解除相关事由。 但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均没有义务满足工人的任何要求,或解决与工人的争议,任何一方也不应被免除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买方也不得免于遵守卖方的信用条款。 受此等事由影响的商品数量应从本协议中扣除,但本协议应继续有效。 由于此等事由,在商品短缺期间,卖方应有权在其客户(包括买方)之间分配商品的有效供给。

(b) 不可行性 – 如果出于任何原因,卖方或其制造商停止销售商品所属的系列产品,或关闭商品生产所在的单位或工厂,或者如果情况变化(无论是可预见还是无法预见)导致卖方于任何时间在出售本协议项下的货物时蒙受全部款项损失,则卖方有权取消本协议,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8.  有限的补救措施:买方应无权为任何损失、成本、费用、负债和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经营费用、停机时间、买方对其客户或第三方的所有负债)获得附带、特殊或相应的损害赔偿金,无论此类损失、成本、费用、负债和损害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以及是否因为或归因于卖方、其代理人、员工或分包商的过失或疏忽而造成。由于使用根据本协议交付的商品或此等商品失效,可针对此等过失或疏忽提出索赔。 本协议引起的针对任何诉因的卖方责任和买方唯一补救措施明确限于(由卖方酌定),在本协议指定的 F.O.B.  点更换商品,或支付不超过该 F.O.B. 点商品购买价格的款项 。

9.  赔偿:买方应补偿卖方并使其免于承担买方对本协议的任何违约责任;买方应补偿卖方并使其免于承担因买方装卸、储存、销售、运输、使用、误用或处置根据本协议购买的货物而引起的卖方可能承担的任何性质或类别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环保违规责任和员工或消费者健康或安全责任。 买方同意,及时妥善地向其员工、客户和社区代表(如适当)提供卖方给予的关于所售商品的危害、人类健康或人类或环境安全的任何信息,但不限于此。

10.  法律和司法管辖权:本协议的管辖法律为美国佛罗里达州的法律,包括法定时效法律,但不包括法律冲突规则。 专属管辖权和地点由佛罗里达州的州或联邦法院商定。

11.  豁免:豁免任何一方对本协议所载条款和条件的任何违反不得被解释为对任何其他违反或继续违反的豁免。

12. 转让:未经卖方的明确书面同意,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不可由买方依据法律或其他规定进行全部或部分让与或转让。 违反上述规定作出的任何转让或尝试转让应属无效,且应被视为违反本协议,从而使得卖方除了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之外,还可终止本协议。 尽管本协议有任何其他规定,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可由卖方自行决定予以全部或部分让与或转让。

13.  索赔:如果卖方主张或提起索赔或诉讼,以执行本协议或有关规定项下的权利或补救措施,则除了所授予的任何法律救济以外,卖方还应有权向买方索偿由此对卖方造成的所有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和开支。

14.  装卸和运输条件:

(a) 拒绝运输车辆的权利,以及拒绝在不安全条件下进行装卸 / 运输的权利:

(1) 卖方有权拒绝使用其有理由相信会导致不安全或潜在不安全情况或条件的任何轨道车、卡车、运输车、驳船、船只或集装箱;且 (2) 卖方有权自行决定拒绝在其认为不安全的任何条件下装载货物。造成这些不安全条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司机、人员、设备、程序和/或天气条件。

(b) 遵守卖方指定的政策和程序:买方同意,买方自身,包括其承包商、代理商和员工,在卖方的场地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将遵守卖方的所有安全法规和规则。

(c) 遵守危险品法律:如果且在一定的范围内,买方根据本协议装载、卸载或装运危险品(如不时修订的 49 C.F.R. 172.101 和 172.102 表中所列),买方在此保证,所有危险品将根据危险品装卸和运输相关的所有适用的联邦、州和当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完成装运准备、装载、运输和卸载;且买方应保护卖方并使其免于承担因买方未能遵守这些规定而导致卖方可能会承担的任何性质的所有责任。

(d) 事故报告和应急响应:如果在商品离开卖方的装运点并介于买卖双方之间的位置后提供出库单,则买方应准备合理要求的所有发货通知和报告,并应于准备此等通知和报告后三 (3) 个工作日向卖家提供此等发货通知和报告的书面通知。 此外,在买卖双方之间,买方应根据适用的政府标准和机构指令,负责并整理商品离开卖方的装运点之后发出的所有出库单。

15.  合规性:

(a) 买方进一步同意遵守所有适用的出口和再出口管制法律和法规,包括美国商务部制定的出口管理条例、 财政部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制定的贸易和经济制裁规则,以及国务院制定的国际交通军事规则。 具体来说,买方立约承诺,在未取得这些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政府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情况下,买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将根据本协议从卖方收到的任何商品或技术(包括此等技术的衍生商品或基于此等技术的商品)出售、出口、转让、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理给美国的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任何目的地、实体或个人。 代表和/或买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向卖方赔偿因代表和/或买方违反本规定而可能对卖方造成的任何罚款或处罚。 本出口管制条款在本协议终止或取消后仍然有效。

(b) 遵守反经济抵制法。 尽管本协议有任何其他规定,但任何一方均不得被要求采取或不采取任何不符合美国或任何适用的外国司法管辖区法律的行动,或根据美国或任何适用的外国司法管辖区法律接受处罚。这些法律包括但不限于 美国商务部和财政部管理的反经济抵制法。

16.  其他: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和合同,并应主导任何其他条款,但在有限的范围内,双方之间的以下任何单独的书面约定除外 – (1) 明确且直接与本协议相关;(2) 由买卖双方各自的高级职员共同签署;以及 (3) 双方拟取代或替代,而非补充这些条款的特定部分,那么此等特定的替换或替代条款应主导本协议中的相关条款,但不影响其他条款。

如果买方不通过签字或不以书面形式(未作出修改或增删)接受这些标准销售条款,则买方应被视为在向卖方购买商品或收到商品时已接受这些标准销售条款。 任何接受均明确限于这些条款和条件,但满足本节第一款中要求的条款和条件除外。在不限制卖方权利的情况下,买方订单,或卖方的任何其他文件、信件或信函中的任何与本协议的条款相冲突的条款,只有在卖方的高级职员签署单独的书面协议之后,方可为卖方所接受。 标题只是为了方便,并不构成双方协议的一部分。 下文所述的卖方权利和补救措施是为补充,而非替代卖方的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

这些标准条款和条件可在 https://www.arrmaz.com/terms-and-conditions 在线浏览。ArrMaz(阿麦仔)有权随时修改这些条款,恕不另行通知买方。 买方承认其有责任通过上述提及的网址定期查看 ArrMaz(阿麦仔)的标准条款和条件。

这些 ArrMaz(阿麦仔)标准条款和条件更新于 2021 年 8 月 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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